MLA格式
撰寫文章若須在內文註釋中提及或引用特定書目資料,又或是在製作引用文獻列表時,多數情況下都需要標註頁碼。
另外,若是將引用文獻中的特定段落或文句直接置入所撰寫的內文,又或者是內文所置入的圖片及表格資料來自其他作品時,則必須呈現所引用的資料位於原始文獻的當頁頁碼,以方便讀者在回溯引用文獻時,能夠快速找到相關段落位置。
(1) 結束頁碼小於99(含99),結束頁碼需全數列出:
實際頁碼範圍–> 1-4、22-25、67-74、88-99
呈現頁碼–> 1-4、22-25、67-74、88-99
(2) 結束頁碼超過99(不含99),列出最後兩位數即可,除非變動數字超過兩位數,則列出有變動的數字即可:
實際頁碼–> 77-109、205-207、463-568、791-1528、2007-2009、33456-33567
呈現頁碼–> 77-109、205-07、463-568、791-1528、2007-09、33456-567
【提醒1】:當所引用之資料無頁碼可供標示時,則需註明段落編號,此部分則依所引用的文獻種類查找各格式手冊之規定。
【提醒2】:各式資料類型均可通用,如期刊文章或編輯著作之單篇文章頁碼範圍的呈現原則一致。